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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幼琍、林東泰、翁秀琪

Page history last edited by PBworks 18 years, 3 months ago

劉幼琍

摘要:

首先ncc成立以後要面臨的問題有,數位電視、寬頻網路匯流問題;數位廣播和電信法問題;地下電台開放了10梯次仍未改善;第二單頻網如何開放;MOD如何管制;中華電信釋股問題;廣電三法與電信法是否整併;NCC組織架構,6個籌備處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考慮整併廣電處。

數位匯流我們可採歐美的層級模式(layer mode),同一個層級用同樣的管制方式。在職權方面,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規定,ncc將來只做監理,不輔導,不獎助,輔導交由交通建設部和文化觀光部,ncc將與之協調。

電信業者像大象,有線電視業者像螞蟻,中華電信固網的資本額有400億,有線電視才2億,大相逕庭,政府把精力花在電訊投資上較多。

在外資限制上,韓國允許直接外資50%,直接加間接80%,現在我國要推動直接加間接60%,這是合理的限制。而TVBS股權問題,大部分的學者專家都認為不違法,我也認為依本國法律成立,就算是本國公司和法人,所以不違法,這些問題都將交由ncc籌備處法制組,若有中資疑慮,可列上特別考慮,也沒有修法的必要。

對於執照審查問題,美國和英國都是提個申請表就能得到執照,美國期限是8年,英國則沒有期限,很多國家都是5、6年以上,重點是放在營運過程中的檢查和嚴格監督。所以此次換照過程,新聞局的處理是不恰當的。

媒體不該拿政府和民間的錢,政府不能帶頭違法,不能置入性行銷。

我國ADSL普及率世界第二,但是中華電信就佔80%,自由化不夠落實,以及寬頻上網費率是否偏高,也該調查。

NCC組織應該朝功能別來管理,可分為政策規劃、營運管理、資訊傳播、技術控管、法務諮詢等;而不是產業別,像廣播科、無線電視科、有線電視科。

關於地下電台,過去由於政治干預,所以產生地下電台可以理解,但是現在政府開放10個梯次了,不該還存在,現在要推動第11梯次,導正業者。

台視、華視公共化後可做三個公共電視,但是要政府補助預算,讓他們自給自足。

稀有資源管理,可開放頻譜,分配方式可以是審查、拍賣制。

NCC有旋轉門條款,委員要公正、不黨、不私、獨立、專業、前瞻。

 

林東泰

摘要:

對稀有資源的合理分配,嚴格管理。接近使用,保障消費者、弱勢者權益。

現在民調技術精良,但報導政黨和候選人自己做的民調,不切實際,報導媒體自己做的還可受公評。也不應有爆料節目,要查證。

透過NGO、NPO提昇台灣能見度,台灣可成為亞洲和世界運籌中心,吸引外國電信業者進來。

購物頻道問題,由於它不是衛星和有線電視,所以沒有法規範。

之前因為政治壓力,所以地下電台的call in節目可抒發意見,現在地下電台有開放了,就要管制。

新聞業要自律,不能置入性行銷,現在新聞台多,記者多,品質低落,像日本讀賣新聞,版面少,新聞少,但很精緻。

無線頻譜是公共財,要以公共利益優先,確保弱勢權益。台視民國50幾年的資料很珍貴,算是公共財,有民間的人說,把華視公共化,不如把台視公共化。

如何外銷通訊傳播產業,像韓劇,加強文化創意產業,若有特色、有趣,國外人士就會好奇,在全球化潮流下,外資來台是有利的,要開放才能吸引外資。

之前推公益頻道,結果沒人使用,變成政府宣傳管道,NCC以後要多推廣,除了要普及,還要增加弱勢族群的接近使用權,減低數位落差,讓各個角落都能使用頻譜。

新聞台要多元、異質化,不應有重複浪費。我國衛星電視限制外資不得超過50%,有線電視直接加間接是60%,而國家安全是無限考量,可排除中資,接受吸引外資。而港資是可接受的,因為他的能見度與開放是舉世公認。

關於換照,處罰應該平常累積,到一定程度就撤照,不應臨時不換照。

財務自主,電視台才能獨立自主,像BBC執照稅,買電視要付BBC稅金,NHK則是人民捐錢。

公視不可能庸俗化,他以公共利益優先,多元化。若有民間業者想投資當然好,不用政府多花這個錢。

NCC要防止財團壟斷,超越黨派,以後NCC或公視董監事開會,應上網公開。

 

翁秀琪

摘要:

我曾代表公共電視到荷蘭去參加年會,而在場的CEO級以上的製作人們,2006年也會到台灣來,打開台灣知名度。

內容和文化創意產業很重要,國人的文化涵養和價值觀需要提昇。

媒體無法自律原因有二:1.新聞從業者怠惰2.財源來自廣告主,從前900多億到1000多億,現在只剩500多億,由於媒體採購公司,對廣告的不合理計價,使得媒體人變多,餅沒變大,為了活,要爭收視率,記者受到老闆壓力,很無奈。

關於核發證照,由於傳播產業是內容產業,不管內容不合理。像英國Ofcom有內容諮詢委員會,負責監控節目,不能全由市場機制控制。

男女平權時代,若審查委員有女性在場,感覺會比較好一點。

黨政軍該退出媒體。談話性節目若公正客觀,就兩邊不討好,為了符合民眾喜好,於是變的立場偏頗,形成惡性循環。

7家電台被撤照,有線電視審查委員跟業者說,電台被撤後,不能有任何一秒黑畫面,因此業者趕快補上BBC等頻道的節目。

公共電視財源9億太少,政府要求他做服務弱勢,探討社會問題和很多事情,卻吝於投注資金。我們長期推動無線電視公共化運動,像韓國政府,平均投資在每個人民身上的公共電視經費是300塊台幣,而台灣只有39.9塊台幣,NHK和BBC每年經費是我們的2000多倍,應藉著12月26日黨政軍退出媒體和官股釋出條例通過時,推動投資更多經費在公共電視。

中華電信未民營化之前是政策宣傳工具,現在更有責任為政府推動電信產業普及,也必須要求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偏遠地區服務,將此項目列入執照審查。

TBVS股權問題,他的申請書沒有隱瞞股份,而衛星電視審議委員會也通過,應屬合法。

關於媒體公民教育,像日本開放頻道做媒體識讀的介紹,政府也投資各大學,作為公民教育經費。

我贊成民眾成立公民資訊委員會,一起參加執照審查,落實審議式民主。

 

心得:

幾乎每位委員都有被問及TVBS股權和換照風波問題,委員口徑一致,認為換照過程有不妥,而TVBS的資本屬合法。對於NCC的立場,也都表示應該超然獨立,對媒體的要求都是不贊成置入性行銷,也認為媒體亂象,是結構性問題,必須從減少媒體業者家數或是擴大財源來著手,否則從業人員只能無奈按照老闆要求跑新聞。

委員在回答問題時,引用了很多國外的成功案例,到時NCC成立,若照著這些願景來落實,應該會有不錯的績效,翁秀琪教授也坦承,外界賦予NCC過多期待,應該抱持著嘗試的心態,而不是必定成功,畢竟國情不同,同樣的制度,不一定適合我國。

聽了委員的說法,發現財源似乎是新聞公共化的大問題,資金可由政府補助,但政府撥款少,也許是怕排擠到其他建設經費;另一個來源是廣告經費,但若沒收視率,沒有煽色腥,不符觀眾口味,就沒有廣告。

要公共化新聞,似乎得培養民眾公民素養,提昇文化內涵。基本上,娛樂新聞提供民眾休閒樂趣,也是應該存在,但是似乎娛樂過頭,變成血腥色情,但觀眾又愛看,又批評媒體素質低落。

也許要從推廣公共電視和公民新聞開始,這些都必須捨得抑注經費,教育民眾和讓大眾認識公共電視節目。若一昧要求業者守法,而不改善眾多業者分食一塊小餅的環境,媒體從業人員也很難按照自己的理想跑出好新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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